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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通姦除罪化 各位贊成嗎 [打印本頁]

作者: kklltw    時間: 2012-6-28 02:27 AM     標題: 關於通姦除罪化 各位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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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sds7890    時間: 2012-6-28 02:42 AM

沒有法律的制裁....會使得原本就很弱勢的一方無力反擊.....
作者: eyesore33    時間: 2012-6-28 04:06 AM

贊成
有民法就很夠了 刑法上面也頂多是拿去逞罰小三跟談上贍養費籌碼
外遇是錯的  但是拿刑法來治,就不會有人再犯了嗎
本身來說,兩人之間的婚姻是約定關係,用刑法去治,法律觀點很奇怪的

作者: simmon.yang    時間: 2012-6-28 02:01 PM

現代男女的愛情觀已經越來越隨便了
除罪只是對它的更加放任
作者: straydog1986    時間: 2012-6-28 02:25 PM

應該不太可能...
我覺得拉~改了會有很多人會反彈的
作者: kissmai7    時間: 2012-6-28 06:50 PM

通姦罪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頂多只有衛道人士會贊成    學法的會說那是無被害人的犯罪
我是認為通姦這種事  只有將來訴請離婚時  佔有優勢之外
作者: fax19880314    時間: 2012-6-28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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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lltw    時間: 2012-6-28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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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12345    時間: 2012-6-29 01:49 PM

通姦除罪,
前提是咱們的法律是否要先將目前的一夫一妻制給廢除掉?
如果不廢又要將通姦除罪化,
這不是矛盾至極嗎?
要人遵守交通規則,
卻又說觸犯交通規則不犯法,
這算什麼跟什麼?
如果通姦合法化,
包小三、討客兄、交換夫妻、開大後宮也一切可行,
那麼到時一些財產分配、繼承的問題,
可就會亂成一團。
(因為誰是誰的老公,
誰是誰的老婆,
誰又是誰的孩子都無法分的清楚了。)
作者: fax19880314    時間: 2012-6-29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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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m777    時間: 2012-8-24 04:59 PM

本帖最後由 palm777 於 2012-8-24 05:11 PM 編輯

性器未接合 手指性交不構成通姦  2012年03月22日09:37   

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戴姓女子(20歲)去年7月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騎車到有婦之夫呂姓男子(34歲)家中訴苦,呂男安慰還撫摸她的身體,採手指性交,欲進一步要求「嘿咻」遭拒絕,呂男自慰了事。呂妻帶著警方抓猴,2人一同躺臥在床,呂男打赤膊、下半身裹浴巾,戴女穿內衣褲及呂的背心。戴女被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審理時呂男稱,僅用手指插入;板橋地院認為,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手指插入且無其他積極證據,昨天判戴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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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妨害家庭條文內的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故法律上沒想過,甲甲(男男)或女女的可,但單純買春嫖妓可構成通姦罪 。還有強制性交的條文指姦是可罰的,但要有一方是被逼迫,而且通姦和強制性交在本質上根本沒關連。

過去新聞至今常見,老婆發現老公在外有女人而抓姦,最後多是外遇男被原配原諒緩刑或罰款及證據不足無罰,第三者女子大多被判刑坐牢、緩刑、罰款,有些根本不知自己是第三者,同理,有些男的也不知搭上有夫之婦,不知各位有想過外遇的基礎為何嗎???

記住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強制性交是公訴罪,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想的重點在通姦應該走民事訴訟,民事上以賠償來達到懲罰外遇的人,公權力範圍內以賠償來保障實質利益,在刑事上應除罪化,通姦是兩情相悅,請好好想想婚姻的基礎是什麼,沒有基礎只是強迫兩個缺乏互信、只剩怨憤的怨偶在一起。







作者: bluekinght    時間: 2013-4-6 02:23 AM

通姦不可以除罪化
還要外加民事罰則才行
最好是直接沒收老公老婆1/2財產變成受害者的
我猜通姦的應該都是屬於有錢的那方吧
作者: pzwezp    時間: 2013-4-6 03:11 AM

通姦除罪化應該是可以的 畢竟這是民事吧 又不是強暴
通姦在於雙方明知不可為卻為之 兩邊都同意了你還能說什麼
作者: linwente1    時間: 2013-4-6 04: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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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gle66999    時間: 2013-4-6 04:40 AM

堅決反對到底 台灣已經有夠亂了 別再變成禽獸天堂了
作者: kks60000    時間: 2013-4-6 09:39 AM

除罪個屁阿 !!!   

如果能通姦那幹嘛結婚啊 ??????????

你是希望你老婆沒事都跑出去找男人修幹嗎 ????????

這個條文能通過才有鬼哩 !!!

要是能通過 那強姦都不犯法了  ~~~~~~
作者: amway1616    時間: 2013-4-6 09:41 AM

雖然現在的人都很開放

不過通姦感覺上就是犯罪
作者: TLPP158    時間: 2013-4-6 09:57 AM

做錯事當然還是要讓法律來制裁比較好把.
作者: jerry79429    時間: 2013-4-6 10:20 AM

這世界快亂了
最近有好多話題被拿出來討論~
大家都有各自的立場
作者: a5566cg    時間: 2013-4-6 10:35 AM

那大家光婚外情就不想結婚了

還沒結婚都小三小王

結婚了還沒有法律來保障這婚姻

那何必結婚了?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4-12-12 08:31 AM

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     通姦除罪化    是個錯誤    這個法案會讓  婚姻制度  完全毀滅  繼而催毀  嫂叔  公媳  父女  兄妹 等多種社會倫理   沒必要因為那幾分鐘的感覺   讓未來的社會變得很亂倫   其實我們可以藉由節制慾望來提升精神力量      

作者: happyday588    時間: 2014-12-12 09:33 AM

我也是反對...除罪化等於他們可以光明正大喔
對大老婆多沒保障
作者: ak47nono    時間: 2014-12-12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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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5201480    時間: 2014-12-12 12:41 PM

不贊成 這樣只會讓社會更亂而已 做不對的行為就該治罪
作者: t5348259    時間: 2017-5-26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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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戰長沙    時間: 2017-6-2 01:58 AM

去他媽的神經病
國際社會根本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
卻整天拿著什麼狗屁兩公約要我們遵從
歐美國家有歐美國家的國情
台灣薪資生活水準都沒辦法跟歐美國家比
幹嘛一定要抱著歐美的大腿
通姦除罪化是什麼?不就是為了歐美那些權貴服務嗎。
搞個通姦除罪化?以後誰知道自己的老婆昨天是不是跑去享用哪根洋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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