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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們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嗎 ? [打印本頁]

作者: HimK    時間: 2010-5-13 02:09 AM     標題: 我們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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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get    時間: 2010-5-13 11:56 PM

任何人都不可決定人的生死就自己在內.
作者: petergoodooo    時間: 2010-5-14 02:10 AM

一般來說是不行的...
生命是絕不能操之在手的...

這還可以牽涉到死刑的存廢...
然後就沒完沒了了...
作者: 阿翰爺    時間: 2010-5-14 04:20 AM

為什麼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因為你若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相對的也表示別人可以決定你的生死。
所以在 "己所不欲" 的立場上看來,人沒有資格。

但這個話題如果是從死刑延生過來的話,法律所執行的死刑不是因人決定,而是因 "法"。
這也是為什麼國外的法官穿法官袍,戴假髮。以前的法官甚至在下判決的時候以黑紗蒙面。
因為,判決犯人的是 "法律",不是法官本身。
某位官員搞不清楚這個狀況而自以為是的以為自己是決定他人生死的關鍵角色,
卻沒發現,他不過是法律的 "執行者",不執行自己所賦予的工作就是不勝任,失職,違法!
台灣講情。理。法。很多人以前兩者作為違反三者的 "盾牌"。
這只會讓社會越來越亂,因為因 "情" 判斷做事是無法公正公平的。
作者: konodaron    時間: 2010-5-14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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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bi10285    時間: 2010-5-14 04:46 PM

照理說是沒有的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但他威脅到他人時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chenee611    時間: 2010-5-14 06: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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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丫慢    時間: 2010-5-14 0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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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2441    時間: 2010-5-14 07:57 PM

一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
只能靠拳頭殺人
群眾的是很可怕的
但是現在殺的人真的太少啦
所以才會一堆囂張的流氓
治安不好
就是太民主了
當初228殺多少人?
大家乖了多久?
如果沒有恢復民主
那來的後遺症跟批評
作者: 龍涅    時間: 2010-5-15 05:10 PM

答案是...沒有,因為人不是神
但是...我們有殺人的能力
所以重點不在於有沒有資格,因為那是神的工作
而是當我們有需要殺人時,我們要不要殺
作者: 多情總被無情傷    時間: 2010-5-15 0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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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nb250013    時間: 2010-5-16 12:32 PM

這題我猜測應該是從死刑這議題衍伸而出的

首先這應該要先談論什麼是"人"
就像很多被害家屬都認為殺人犯已經不是人
所以都認為他們該死

當然這問題還可以繼續深入下去
難道我們有資格決定"非人"的生死嗎?
這層面就涉及到動物權利
作者: couragewolff    時間: 2010-5-16 06:20 PM

我們都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和死因為我們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存權力 但如果有人不尊重他人的生存權力為我們又為什麼要尊重他的生命 為維護大多數的權力 這也是不得不為之
作者: bow-    時間: 2010-6-25 05:29 PM

同意13F  

要被判到死刑真的是很不容易,所以該殺則殺~

有人會說,它有機會去改,把它無期徒刑關起來就好了阿~

但你又知道它會改?關他一輩子會比一了百了來的好?它沒有逃脫且為非作歹的風險?

你要知道一個人的無線未知的力量,如果拿來做惡,你覺得無期徒刑真的能阻擋?

死有時候也是一種解脫,也是死刑犯他人生的使命,那就是對它來說生命的意義!!
作者: duck2244335    時間: 2010-6-25 10:37 PM

我們沒有資格,但我們有這個能力。
生死在乎一線之差,但這一線我們沒有能力去控制。
因我們沒有控制生死的權力。
作者: magicsteven    時間: 2010-6-26 01:46 AM

我覺得你應該是因為最近的廢死刑聯盟有感而發的吧。
我認為人是沒有辦法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的,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我,完整的靈魂,請問誰有資格可以去破壞一個人呢?就連神也不可以這樣做(事實上神不會這樣做,我想)。
 我覺得廢除死刑如果可以隱性是很好的,而對外公布是顯性的,因為死刑的目的是為了嚇阻,並不是為了處罰(就最高目的來說),比如對媒體公布某某已經處以死刑,但是實際上並沒有處以死刑,這個犯罪的人也在獄中反省,而社會也因為死刑而嚇阻了犯罪,多好,不是嗎?其實在媒體揭露這件事情(很久沒有處以死刑)以前我還真的不知道這件事,但是揭露了之後,因為社會的壓力,真的處以死刑了。如果媒體可以想深一點我想可以更好。
作者: esp0025242    時間: 2010-6-26 11:47 AM

別再說只有神才有決定生死的權利啦!
第一,你無法證實神的存在
第二,就算有神,祂又沒跟我們生活在一起,遵守同樣的遊戲規則!?
作者: bow-    時間: 2010-6-26 02:28 PM

別再說只有神才有決定生死的權利啦!
第一,你無法證實神的存在
第二,就算有神,祂又沒跟我們生活在一起 ...
esp0025242 發表於 2010-6-26 11:47 AM


恩..同意

請不要用神來討論這個議題~神本來就是很主觀的東西~每個人認為的神又不一樣~

還有我後來想想~感覺只有"殺人償命"才需要用到死刑~

也就是一命抵一命0.0

至於強姦的話....受害者是受到"精神"上和"身體"上的痛苦~

所以給他相對的痛苦懲罰就好~沒必要殺了犯人
作者: 雙魚座']]    時間: 2010-6-26 06: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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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heross    時間: 2010-6-26 06:55 PM

有辦法決定人的生死,拿著一把鎗,然後對準你不爽的人開鎗,然後他死了,你爽了,怎麼會不能決定其它人的生死了,有人是永生的嗎?應該沒有吧
作者: lop548    時間: 2010-6-26 09:19 PM

不管是他人或自己生死都無法的隨意做決定
但法律是在及嚴謹的考慮下決定罪犯的生死
可是若一個以經隨意決定他人生死罪犯
我認為他便已失去讓別人尊重他的生命的權利
而讓別人有資格可以決定他的生死
作者: wkc0908    時間: 2010-6-27 02:53 AM

看法似乎很多...
不過兩者皆有答案...
1.有,不然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句話就不存在了。你可以僱用一名殺手,把你心目中的仇人給殺掉,相對的,你的代價就是觸及法律。
2.沒有,因為人並不是神,無法控制人的壽命長短。
要真你是神,那恭喜你,但你也不可以亂來,萬物皆有一定的法則,即使你多麼討厭一個人,身為高高在上的神,也不能動私刑,否則必遭天譴。
作者: skyblue0203    時間: 2010-6-27 02:45 PM

決定別人的生死是一件沉重的事,資格是在於我們的決定是否合理。
我和所有人都可能有天被別人決定生死。
所以資格是每人都有,反過來說也是。
作者: kendy192    時間: 2010-6-29 12:54 AM

嚴格說起來是沒有
不過當某些狀況發生在某人
而大眾認為他被剝奪生的權利時
這時候所謂的大眾會擬人出一個至高的存在
稱之國家公權力
予以執行剝除該人的生命
而這也是必要之惡
作者: qaz416007    時間: 2010-6-29 06:15 PM

個人沒有...但法律有,如不這樣那不是很沒安全感嗎
作者: cow50    時間: 2010-7-7 0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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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a    時間: 2010-7-8 07:17 AM

如果是要討論到法律的話
這就沒甚麼好講的了
法律不就過是人民能夠接受的公約而已
只要大家都認同的事
即便是長相不好看就必須處死
這一樣是"合法"
作者: files    時間: 2010-8-13 10:36 PM

不知道
我過我知道別人沒有權利決定我的生死
作者: 11270000    時間: 2010-8-19 02:42 AM

有..因為人生活下去需要秩序,需要法律

沒有..因為事情的真相除了當事人之外...誰能斷定一切
作者: richard0938    時間: 2010-8-19 05:37 PM

這個問題是標準的辯證論題
基本上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決定他人的生死
可是對於那些任意決定別人生死的人
你要讓他繼續用這個理由來危害他人的生命嗎?
作者: serberos    時間: 2010-8-23 01:52 AM

資格,是定義出來的

談及行動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channingmk2    時間: 2010-8-24 04:24 PM

首先這個世界不存在資格, "資格"是一種"人類"定下的規範.
有沒有"資格", 也只有看"社會"定義了.
作者: 精靈飛彈    時間: 2010-8-24 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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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123411    時間: 2010-8-25 09: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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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觴醉風    時間: 2010-8-25 1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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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ndponpond    時間: 2017-3-23 07:55 AM

duck2244335 發表於 2010-6-25 10:37 PM
我們沒有資格,但我們有這個能力。
生死在乎一線之差,但這一線我們沒有能力去控制。
因我們沒有控制生死的 ...


我覺得不是能不能,而是願不願的關係,

多少人迷失在自己的能力之中而失去本心就是因為這麼一回事,

意志薄弱的人不值得同情
作者: pondponpond    時間: 2017-3-23 07:58 AM

本帖最後由 pondponpond 於 2017-3-27 09:46 AM 編輯
bow- 發表於 2010-6-25 05:29 PM
同意13F  

要被判到死刑真的是很不容易,所以該殺則殺~


很多人都以一死了之,一了百了做為逃避的籍口,

可是事實上沒有人逃的了,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




作者: pondponpond    時間: 2017-3-23 07:59 AM

couragewolff 發表於 2010-5-16 06:20 PM
我們都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和死因為我們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存權力 但如果有人不尊重他人的生存權力為我們又 ...


如果一個人強姦了你的至愛,可是卻對全世界的人行善呢?

你摸摸鼻子算了??
作者: yl000003    時間: 2017-3-23 11:00 PM

人不應該決定別人的生死!但是有人決定了別人的生死,甚至以殘忍手段取走了別人的生命,還可能會一再採取同樣的行徑,那這個社會群體對這個人的違反不應該決定別人生死的規則下的制裁手段是否可以達到決定他的生死呢?以目前台灣的情況,這答案應該是是的!!
作者: 雷鮫    時間: 2017-3-23 11:36 PM

看你是身在哪種社會主義下囉?
還有自身能承受生命逝去的感覺嗎?

作者: womgwongwom    時間: 2017-5-30 03:24 PM

資格是人給的,並沒有說沒有資格
事實上除了法律道德以外全你看你自己ba
作者: 阿翰爺    時間: 2017-9-29 03:36 PM

原古時代,人們互殺廝殺,夠強你就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變弱別人就來決定你的生死。

到了現在的文明社會,但其道理還是差不多了。
雖然不再用石槍鐵斧為了每天的生活奮鬥,
但口蜜腹劍的殺傷力也不亞於實體上的傷害。

有很多大道理會說,"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但活著不代表活的好。
看看戰爭中的難民,發動戰爭的一方雖說不殺老幼婦孺。
但將戰火帶到這些老弱婦孺的人不正是那些西裝筆挺的偽君子嗎?

其道理,你不夠強就被別人決定你的生死還是不變的。
作者: esp0025242    時間: 2017-9-29 07:53 PM

如果法律沒有資格決定別人生死,那也當然無權決定別人善惡,
所以廢除法律吧,讓所有人各行其是吧,這就是廢死想要的嗎?
作者: lineo    時間: 2017-9-30 08:25 PM

用歸納法
今天少了你(n) 人類可不可以延續? 可以
今天少了另一個人(n-1) 人類可不可以延續?可以
今天少了n﹣1個人 (1) 人類可不可以延續?不可

結論是 今天人類如果沒辦法持續增加
就會滅亡
所以每個人都在決定其他人的生
如果為了讓更多人“生” 犧牲一部分人“死” 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 naluko269    時間: 2017-10-3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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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b59999    時間: 2017-10-4 02:29 AM

本帖最後由 kib59999 於 2017-10-4 02:46 AM 編輯

要止殺,就必須要有比殺人更大的力量。
比殺人更大的力量是甚麼?還是殺人的力量。
因此,與其說"有沒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
不如說"想不想決定別人的生死"。

重要的地方,不在於資格,而在於念頭。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7-10-15 04:27 AM

t86810368 發表於 2017-10-12 11:10 AM
人沒有資格來定人生死....這是絕對的。
但是法律可以。

法律是人寫的,也就是說,在有人寫了法律而那條法律致人於死地時,立法者便殺了人
沒有立法者,就沒有法律,被法律殺的人就不會死
所以到頭來,法律就是一些人用來定別人生死的工具
作者: t86810368    時間: 2017-10-16 05:58 PM

NinaZRdl 發表於 2017-10-15 04:27 AM
法律是人寫的,也就是說,在有人寫了法律而那條法律致人於死地時,立法者便殺了人
沒有立法者,就沒有法 ...

法律是人所寫的,也是為了維持秩序,並非為了殺人而特別增設法條。

法律由文字所寫,並非完美,必有漏洞,有人利用來做壞事,是那人之罪,而非律法之罪。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7-10-16 08:10 PM

t86810368 發表於 2017-10-16 09:58 AM
法律是人所寫的,也是為了維持秩序,並非為了殺人而特別增設法條。

法律由文字所寫,並非完美,必有漏洞 ...

不論為什麼立法,重點不在於動機而在於結果
秩序,是誰定義秩序是必要的?更何況在這個物理世界,世界本身就已經有了一定的秩序,有漏洞的人的法又為什麼有必要優先於完美的天的法
而且哪怕為了保護別人,為了維護正義……等等,善意的立法,只要造成有人死掉的結果,立法者就等於是間接的殺了人,不也是結果上決定了人的生死嗎。不論你動機為何,你就已經達到了定人生死的結果,然而你有這個權利嗎?
作者: daniel19921015    時間: 2017-10-18 09:36 PM

一般情況下,無,因為生命是屬於自己的,無人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死
但在特殊情況下,若一個人的生死會影響其他人的生存,那我會說有,即使是十分無情
作者: t86810368    時間: 2017-10-18 10:12 PM

NinaZRdl 發表於 2017-10-16 08:10 PM
不論為什麼立法,重點不在於動機而在於結果
秩序,是誰定義秩序是必要的?更何況在這個物理世界,世界本 ...

秩序,是誰定義秩序是必要的?更何況在這個物理世界,世界本身就已經有了一定的秩序。
想請問所謂世界本身秩序為何?要講所謂善惡終有報嗎?
如果這世間沒人在維持秩序,那就是淪陷在看誰拳頭大來做事,願意嗎?
沒有完美的秩序、法規,因為總是會有少部分人鑽漏洞,難道要因此而廢棄不用嗎?
我不想去吵甚麼權力資格判生死問題,我只想說...個人是沒資格去判定一人生死,但是國家法律可以去規範一個人,當期嚴重傷害他人生命時,國家有那權力資格去做決定。
也因為奪人生死是須嚴肅看待的一件事,所以要將其列為最後手段,而不是簡簡單單就做決定。
每人都有心中的論點,有自己的想法,你沒錯,我也沒錯。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7-10-19 02:08 AM

t86810368 發表於 2017-10-18 02:12 PM
秩序,是誰定義秩序是必要的?更何況在這個物理世界,世界本身就已經有了一定的秩序。
想請問所謂世界本 ...

先說好,這是一個討論。我不是在說『你錯了,你是個笨蛋』我只是在提出一些質疑和意見,希望可以互相debug而已。希望我們可以有一個好的討論,也希望你理解我提出的一切質疑和意見都是基於尊重和重視,除非我們無法溝通
還有,希望你可以在引用的部分加上符號標明這是引用文字,這是基本的禮貌,因為你沒有說這些話

所謂的世界,不至於人類社會。地球上的大自然乃至全宇宙,甚至宇宙之外要是還有事物的話,凡是我們觀測到或可能觀測到的都包括在『世界』裡
善惡無絕對,所以善惡終有報這句話不攻自破。我說的是其他的一些秩序,比方說物理定律,沒有人在維持他們,但世界依然遵循著這些定律,那就是世界本身的秩序。比方說自然界裡的各種生物,沒有人去維持他們的秩序,但是早在人類出現之前開始,整個星球上的生物作為一個整體就遵守著一定的秩序生活著:有提供食物的,有消費事物的,有食物鏈,有演化和競爭
這些秩序都是自然形成,或者要是你相信神的話,就是神定下的秩序,是完美的也不需要任何外力維持。只要有這些秩序,世界就會繼續存在下去,沒有必要要人類來試圖維持秩序,人類也做不到
人類的法律只不過是遵循世界的秩序,在自然演化過程中產生的一個產物而已,不能和世界的秩序相提並論

現在回到權利資格判生死問題。我只是說,參與立法的人(包括政府的相關人士和提出要立法的人……等等)在他們定下的法律殺人的同時,就等於是集體殺了一個人而已。本來不論有沒有法律的存在,人就是有權利定他人生死的:沒有法律的世界,我一刀砍死了你,我就定了你的生死。有法律的世界,你立法然後判我死刑,你就定了我的生死。只不過是使用的武器不同,並沒有什麼區別。物理上允許你做的任何事,都是等同於你有權利做的。當然你還要承受一定的負擔,就像你有權利從100m的地方跳下來,因為物理上你只要爬得上去你就跳得下來,但是摔下來時的力是你自己承受。不過這一點也是一樣,不管是因為殺人被判死刑,還是因為殺人被報仇,後果也都是自己承擔
作者: ymc123    時間: 2017-10-19 10:55 AM

是牠自己選擇不當人的何來人權問題那被害者就都他該死囉那設法律來做啥
作者: bawkbak31    時間: 2017-10-27 09:15 PM

人沒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有資格決定的只有自己的生死。
人最多只能背負殺死一個人的罪惡,包括自己的死,不管是病死還是其他意外因素。
當人背負大於一個人的罪惡時,人的心理將發生扭曲,失去作為"人"的資格。
世上大多數人有的只是"有權力"決定別人的生死,並不代表他們有那種資格,
有這種資格的只有神。
作者: bawkbak31    時間: 2017-10-27 10:16 PM

當然,有人可能會問那法官呢?法官不是也決定了別人的生死嗎?
我要說的是,當法官判處一個人死刑時,照現今法律條文來看,
犯人通常已經失去作為"人"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法官無須背負殺死一個"人"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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