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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屋常識]「囤房稅」實現居住正義?北市餘屋優惠期縮短 [打印本頁]

作者: mahs    時間: 2021-5-20 06:36 PM     標題: [房屋常識]「囤房稅」實現居住正義?北市餘屋優惠期縮短

本帖最後由 mahs 於 2021-5-20 06:37 PM 編輯

[房屋常識][「囤房稅」實現居住正義? 北市餘屋優惠期縮短][Yahoo地產][2021-05-15]

針對高房價,朝野瞄準「囤房稅」,彷彿只要調高囤房稅,就可以降低房價,但什麼是「囤房稅」?囤房稅指的就是非自住使用房屋稅,並非法條中的專有名詞,房屋稅規定,非自住使用房屋稅率為1.5~3.6%,但多數縣市都採用最低1.5%稅率,全國僅有5個縣市稅率高於1.5%。

自用住宅限3戶 稅率1.2%

房屋稅針對自用、非自住使用房屋稅及非住家用房屋,課徵不同的稅率,自用住宅標準是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實際居住事實,且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可享1.2%的自用住宅稅率,但也非無上限,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稅率,4戶以上就採用非自用住宅稅率。

非自住使用住宅指的是住宅使用但非自用的房屋,早期課徵1.2~2%,永慶房產集團研展中心副理陳金萍指出,2014年同樣也是房市大漲的時空背景,同樣因高房價引發民怨,政府6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1.5~3.6%,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在1.5~3.6%範圍內決定課稅稅率,自用住宅稅率則維持1.2%。

北市待售屋稅率2%

台北市政府率先響應,當年11月台北市議會隨即通過調高非自用住宅稅率,2戶以內每戶課徵2.4%,3戶以上每戶課徵3.6%,隔年便以新的稅率課徵,特別的是,台北市政府雖然調高了囤房稅,但認為單一且自住者房屋稅率應該調低,所以針對位於台北市且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2017年7月1日透過調降稅基,讓房屋稅實質稅率從1.2%降至1.0%,後來加碼降低到0.6%。

此外,針對建商部分,原規定起造人待銷售期從取得使照的次月起算3年內課徵1.5%稅率,已於5月12日通過版本為起造人待銷售期從取得使照的次月起算1.5年內課徵2%稅率,將於今年7月公布實施、明年開徵。

5縣市調高非自用房屋稅率

至今,全國僅有5個縣市調高非自住使用房屋稅,除台北市以外,以桃園市課徵2.4%稅率最高,新竹縣雖提高到1.6%,但與最低1.5%相比,相差並不遠,連江縣則是2戶內每戶課徵1.6%,3戶以上每戶課徵2%,宜蘭縣規範則最複雜,2戶內每戶課徵1.5%,3~7戶每戶課徵2%,8戶以上每戶課徵3.6%。

陳金萍指出,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即便台北市課徵囤房稅的稅率較高,但民眾只要將房屋稅較高的房屋申請為自用住宅,也就是說將台北市的房屋申請為自用住宅,一般民眾其實很難會課到台北市的囤房稅。

而囤房稅牽一髮動全身,即便現在朝野鬧得沸沸揚揚,提出各種方案,希冀利用調高囤房稅的手段來達到降低房價的結果,但牽涉層面太廣,可能導致房東轉嫁租金,或是有些因繼承或贈與的房屋,但房屋老舊難以售出等情形,使得負擔加重,都應該要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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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各縣市囤房稅規定不同。自用住宅採全國歸戶計算,有全國3戶以內的限制,第4戶以上才開始課徵囤房稅,且視所在縣市,課徵不同的稅率。
全國僅有5縣市調高囤房稅,專家認為,僅有台北市是真正有作到差別稅率,2戶以內課徵2.4%,3戶以上每戶課徵3.6%。


作者: shengkyo    時間: 2021-5-21 12:11 AM

感覺囤房稅沒什麼用...一方面又沒人要課,二方面也不多,如果要讓大戶覺得把錢拿去買股票做別的投資比做房地產划算的話,我覺得第二房以上應該要每年徵房屋市價的2%以上(大約是每年通膨的程度)才有可能。
作者: conductor    時間: 2021-5-27 12:21 PM

基本上現在政策如果要往對的方向走
基本邏輯要改變

現在的房與地是被當成可投資對象的資產
不管怎麼設法條怎麼加限制
還是會變成投資者的標的
進而變成無限上漲的炒房

如果基本管理邏輯改了
把房子跟土地變成基本需求
限制人頭擁有數量
且不可隨意買賣
價格被控管
這樣的話就不會有這些炒房問題了
這才是核心
作者: itrc123    時間: 2021-9-26 06:04 PM

如果自住,只要喜歡就好。如果投資,就要考慮衍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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