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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按摩個工被抓,筆錄上她的身份寫證人,是好事壞事? [打印本頁]

作者: paradise901    時間: 2020-11-19 07:28 PM     標題: 按摩個工被抓,筆錄上她的身份寫證人,是好事壞事?

她當全套按摩個工被警察抓到,到警局做筆錄,之後直接被放回,沒有罰鍰,筆錄上她的身份是證人。

她說,她的姊妹之前被抓都有罰錢,
但是她這次沒有罰錢,還有筆錄上她是證人,
這樣代表是沒有事了?還是代誌大條了?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20-11-20 12:36 AM

一般來說,
按摩女男客,
警方都只會以社維法第80條第1款,
裁罰1500~3000元(累犯),
現場繳完錢就沒事了...

但有兩種情況,
只會將之列證人...(還是要將負責人, 以妨害風化罪送辦)

1. 沒有當場人贓俱獲, 只是在現場一併被帶回的嫌疑犯

2. 男客是老司機, 打死不承認, 警方拿不到有效證詞

作者: paradise901    時間: 2020-11-20 10:56 AM

本帖最後由 paradise901 於 2020-11-20 11:00 A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20-11-20 12:36 AM
一般來說,
按摩女和男客,
警方都只會以社維法第80條第1款,

嗯,是這樣阿!
男客是警察,所以可能就是要抓負責人?不知道這樣,最後她是否一樣要罰錢?
感謝

作者: 天下第一不知名    時間: 2020-11-20 11:42 PM

paradise901 發表於 2020-11-20 10:56 AM
嗯,是這樣阿!
男客是警察,所以可能就是要抓負責人?不知道這樣,最後她是否一樣要罰錢?
感謝

你有看過一則新聞嗎?便衣警察喬裝成一般客人和那些小姐玩賭博遊戲,手氣很旺

直到小姐全身脫光裸體時,再大喊警察臨檢,一次抓到賣春的按摩小姐,這就是警

察的一貫做法,讓小姐成為污點證人,就是為了要抓負責人,當然污點證人的身份

是一定會保密的,這是為了污點證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著想。
作者: notsmart    時間: 2020-11-21 05:15 PM

還蠻有趣的,被抓竟然是證人,麻煩有後續讓我們知道一下,看看證人是否還要出庭作證之類的

作者: paradise901    時間: 2020-11-21 08:50 PM

天下第一不知名 發表於 2020-11-20 11:42 PM
你有看過一則新聞嗎?便衣警察喬裝成一般客人和那些小姐玩賭博遊戲,手氣很旺

直到小姐全身脫光裸體時, ...

據側面消息,警方的確是要抓背後老闆,但妹子真的是自己做的個工,沒有老闆,只是警方將幫她租屋的男友當做是背後老闆,最後應該也是會罪證不足吧!
作者: paradise901    時間: 2020-11-21 09:00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20-11-20 12:36 AM
一般來說,
按摩女和男客,
警方都只會以社維法第80條第1款,

》》礁溪伊莉 如警察就是喬裝的男客? 一般脫完衣服就會表明身份抓了, 不會真的"上陣", 所以, 如嫌犯"態度良好"且配合, 警方可能會"不予起訴"~.

她的兩個姊妹被抓,在警局都從晚上待到隔天中午繳錢才被放回,一個還被上手拷,且是自己回去。
她當晚做完筆錄,沒有罰錢,警車送回
妹子長得甜美,嗯,人美真好
作者: flingswan    時間: 2021-3-12 05:33 AM

4F講述的真有聲色...
等小姐脫光...
福利呀!!
作者: 120469594    時間: 2021-3-14 10:33 AM

一般都是罰錢啊,這樣的情形很少見
作者: 素丸蒸    時間: 2021-3-18 12:15 AM

當證人才是大事吧~畢竟筆錄身分是證人,就表示偵查方向已經離開社維法,進入到其他刑法或特別法(兒少法)等違法涉嫌範圍,一旦檢察官認為有嫌疑,隨時可以轉列嫌疑人或被告,而證人身分是偵查中,權益最少的身分,根本無法正式讓律師陪同列席辯護。

作者: linstoneyi    時間: 2021-6-4 03:19 PM

樓上說得對,檢察官只要掌握到足夠的證據,就可以把證人轉列為被告
因此法律有規定,證人如果覺得自己提供的證言會害自己受刑事追訴,可以拒絕證言的
但這時就很兩難
要配合嗎?配合的話檢察官當然開心,但是到時候證據太充分,大概就變被告了
不配合嗎?這樣檢察官不爽的話,反而用力辦,也不一定會沒事
總之要想清楚啊
不過呢,這件事只是行政罰吧,感覺只是小事啊
我覺得多配合調查沒什麼的
作者: trees880098    時間: 2021-10-2 05:22 AM

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壞事。
證人隨時可能轉被告,而且證人要主動根據法律拒絕證言,不能主張全程保持緘默,也沒有要求辯護人在場協助的權利。
除非檢警是已經排除該證人涉嫌(但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外人很難判斷),不然證人並沒有比被告地位來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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