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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姦罪除罪化 [打印本頁]

作者: Q123752056    時間: 2020-1-18 08:20 AM     標題: 通姦罪除罪化

這年頭同婚早已被肯定了
甚麼樣的愛都應該被接受
多元的家庭早已慢慢出現
難道說號稱最自由的台灣
還一大堆人覺得
用"""國家的權力"""介入保護婚姻價值,真的能解決婚姻問題?
我們得成熟點了!亞洲只剩下台灣、印尼、菲律賓有通姦罪了
難道我們跟他們的觀念還是同一個位階嗎?
期待這任總統也能把這個跟同婚依樣放進公投
讓世界看看台灣人到底是真自由?還是選擇性自由
作者: amtr    時間: 2020-1-18 09:35 AM

臺灣的自由只有綠色的特定政黨有自由其餘的人民是沒有自由 , (期待這任總統也能把這個跟同婚依樣放進公投)你所提的同婚公投在上次公投以經投過,臺灣多數人是反對同性婚姻,但是綠色政黨否認多數人民的意志強行通過同性法案,所以同性結婚是可以依民法辦理,
至於你說的通姦罪是保護合法兩性婚姻的保障,但執行率相當低,通姦罪構成要件不是容易抓到證據
在來你所說的台灣人到底是真自由?還是選擇性自由,當然是選擇性自由,而且連給人民的資訊都是選擇性的資訊,只要你仔細觀察你會有發現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20-1-18 09:48 AM

本帖最後由 a33109926 於 2020-1-18 09:50 AM 編輯

那是你沒家庭沒愛人
等你被第3者拆散家庭你就知道通姦罪的重要了

你沒看對岸是怎麼對付第3者嗎
因為他們沒通姦罪
只能動私刑
而私刑都是非常慘

作者: s85692380    時間: 2020-1-18 10:10 AM

不太知道通姦罪要保障什麼

都已經沒有愛了

剩下的只是要錢而已吧
作者: kunhuang    時間: 2020-1-18 11:10 AM

我是贊成除罪化。
婚外情是離婚協議達成的要項,但以刑責的方式來懲處,則是古代家父長制的思維,已不符時代潮流。

作者: apple74311    時間: 2020-1-18 11:11 AM

我覺得通間畫就是要除罪壓 ~畢竟真的愛到一錠誠度就是好聚好散吧
作者: X12    時間: 2020-1-18 11:14 AM

背後的意義應該是鼓勵大家要分開就趕快分開吧,通常感覺分不開就是錢還沒分好
作者: tmapem    時間: 2020-1-18 11:18 AM

既然要廢通姦罪那何必搞個同婚法乾脆連民法的婚姻也一起都取消就好了,都沒婚了何來通姦以後大家都叫同居就可以是吧
作者: gnntmd    時間: 2020-1-18 11:35 AM

通姦罪除罪化是廢除刑罰
民法上的求償權還是有的
作者: ist1984    時間: 2020-1-18 1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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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t1984    時間: 2020-1-18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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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8088    時間: 2020-1-18 03:38 PM

為何不要有通姦罪!
當小王小三就可以合理化嗎??
作者: tony22512000    時間: 2020-1-18 03:49 PM

這跟自由什麼關西??

你把自由?同婚? ??台灣還是台灣

如果一昧學習比我們進步的國家就叫進步 那..你也不用作自已了

就直接跟那些所謂的成功人士模仿就好了
作者: sailindetsu    時間: 2020-1-18 04:18 PM

動用刑罰去逼迫兩個已沒有感情的人
是沒有必要的
用民事途徑就可賠償感情上的傷害
作者: missm1990    時間: 2020-1-18 04:25 PM

通姦罪的存在還是能有效嚇阻一些人不敢光明正大,只能偷偷摸摸地進行,假如拿掉了我相信會變得非常有趣,試著想想有一天回到家看到一個陌生人,陌生人跟你說你的另外一半不愛妳了,請你識趣一點,這時你情緒湧上來上去跟他發生肢體衝突,法院判你傷害他人身體,這時你跟法官說他破壞我的家庭,這是法官會說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了,並不能依據這個理由,這樣就很有趣了。
作者: cobraonthenet    時間: 2020-1-18 04:28 PM

本帖最後由 cobraonthenet 於 2020-1-18 04:29 PM 編輯

愛和擁有是不同的層面,和專屬物更是不同的領域,真的要看把婚姻定義在什麼樣高低的層面來思考!忠實是品德,不是規則,法律規定的是危害損及他人權益的部份,但愛的欠損適不適合放在法律,而不是道德的層面裡規範呢?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啊~
作者: freedo1105    時間: 2020-1-18 04: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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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45231264    時間: 2020-1-18 09:25 PM

這是一個道德的問題就算除罪之後世人的眼光也是個問題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0-1-19 12:36 AM

無感 ~我會選擇不去投票
原因?  上次投了 結果呢?
排隊浪費一堆時間  核電議題?  依舊是用肺發電
作者: Roman9170    時間: 2020-1-19 02:13 AM

結婚証書算不算是契約的一種?若是的話通姦就算是一種詐欺不是嗎?
若雙方不相愛了可以先離婚啊,婚姻中的通姦算什麼?!不是詐欺嗎?
作者: s531392127    時間: 2020-1-19 10:15 AM

通姦罪真得很奇怪,可以對配偶撤告單獨告小三告老王,變相加重了仙人跳的禍害,立法目的似乎想維持婚姻不致破碎但這點卻說明了法理的不公不義,我是認為外遇這東西發生了就不會有挽回的一天,如同破碎的玻璃用膠帶裹著一樣,縱使人回來了心也早不在了,碰上這種事情我認為應該當作自己投資失敗且連累了他人(小孩子),世上許多事情早不是單純的對與錯了,找了小三的人或許碰上不合的另一半;做他人小三或許毫不知情;元配或許沉迷在戀愛的美好而果斷下注,法律能做得只有將流血衝突降到最低,而小三則是整起事件的犧牲品而非唯一的造事者
作者: sgunsxroses    時間: 2020-1-19 04:24 PM

自由要建立在不干預別人為前提,並不是只有單自由而已,
通姦的前提在於它妨礙了他人了吧
作者: muta66    時間: 2020-1-19 07:57 PM

a33109926 發表於 2020-1-18 09:48 AM
那是你沒家庭沒愛人
等你被第3者拆散家庭你就知道通姦罪的重要了

超級同意的,沒有法律去管理,這社會真的會變得很亂
作者: streetlamp    時間: 2020-1-20 09:05 AM

真的,打從同婚過了的那一刻開始,就應該開放所有的性自由,所有跟性有關的都無罪化,你們說好不好~
作者: K9999VSK    時間: 2020-1-20 10:09 AM

我覺得還是要慢慢來比較好的說
作者: viasan    時間: 2020-1-20 03:41 PM

合理阿 除罪指除去刑法
那就可以加重民法的金錢賠償
因為婚姻無關道德(刑法)約束
情感(民法)才是維繫重點

作者: spring01882    時間: 2020-1-20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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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KUSD    時間: 2020-1-20 04:39 PM

沒感情可以離婚.
但不可以婚外情.
不離婚是不是把另一半當備胎.
通姦罪是讓人知道通姦是錯的會處罰.
一旦除罪化一定有人肆無忌憚.
作者: plack    時間: 2020-1-21 02:13 PM

本帖最後由 plack 於 2020-1-21 02:13 PM 編輯

台灣大部份人的觀念比較傳統保守,通姦除罪化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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