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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進黨退一步 連署不用身分證影本了][中時電子報][2019-06-17]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9-6-17 10:33 AM     標題: [民進黨退一步 連署不用身分證影本了][中時電子報][2019-06-17]

中國時報【郭建伸╱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將召開為期三周的臨時會,但民進黨逕付二讀的《公投法》版本中涉及連署需附身分證、公投兩年才辦一次,引發外界質疑限縮公投權,前副總統呂秀蓮也批是「頭痛醫腳,還把腳鋸斷」,怒轟修法版本不像話。

面對外界質疑,民進黨團有所讓步,將拿掉身分證影本條文,改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中選會盡快實施電子連署機制,並設立防止死人連署、偽造的配套。

立院臨時會從今天起至7月5日依序舉行三次會;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將舉行談話會,中午舉行程委會後,最快於今天下午召開第一次臨時會。民進黨團已擬定處理《公投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等案。

民進黨版《公投法》要求公投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兩年一次公投日,引發批評是限縮公投權。多個公民團體昨傍晚齊聚立法院青島東路外,批評「香港是逃犯送中,台灣是將公投送終」。

前副總統呂秀蓮昨也到場聲援,她表示,藍綠對立的時代該結束了;她批評,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萬一有連署團體心懷不軌,把身分證影本交給詐騙集團,「不就等於用公投法鼓勵大家犯罪嗎?」

呂秀蓮說,她很遺憾民進黨自稱「民主、進步」,但當權者沒有走過這樣的辛酸路,卻要回過頭來把「民主2.0」象徵的公投權收回,如果全民沒有堅守,可能幾分鐘就通過了;一旦通過,未來公投案都不必連署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受訪時說,身分證影本一加上去,外面一定會攻擊詆毀民進黨是要阻擋公投成案,這不是民進黨的本意;黨團將以修正動議將把此條文拿掉,並以附帶決議條文要求中選會盡快實施,並建立配套處理死人連署、偽造問題。

至於兩年一次的公投日是否移除?柯建銘表示仍會保留,坦言去年的選舉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目前坊間已有幾十案在連署,「大選要怎麼併(公投綁大選之意)?這根本沒有辦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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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制訂這種有利於自己的法條,在遭到各方反對之後才急忙修改,這樣的舉動也反映出現在的政府似乎逐漸在限縮人民的權利,以後若讓這種政府繼續執政,那人民的權利將更加不堪設想。



作者: 0929492641    時間: 2019-6-17 03:42 PM

連署還要身分證影本根本擺明著說要秋後算帳嘛!
作者: ddt47    時間: 2019-6-17 04:15 PM

現在應該叫DPP的所謂聖人林義雄出來面對才是,不要當個龜兒子不出來,反觀呂副就顯得有良知,公投本是人民的權利怎可限制人民多久才可行使一次這簡直是民主笑話。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6-17 04:39 PM

[民進黨逕付二讀的《公投法》版本中涉及連署需附身分證、公投兩年才辦一次,引發外界質疑限縮公投權]這種修改比起逃犯條例更惡劣 民進黨如堅持到底對民進黨2020的選舉也沒任何好處
作者: n296648    時間: 2019-6-17 05:07 PM

第1條(立法目的及法律適用)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2條(集會結社之限制)(刪除)

   --100年11月23日修正前條文--
隱 藏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前項集會、結社,另以法律定之。
第2條之1(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相關罰則】§5-1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3條(入出境之限制)(刪除)


【解釋.判例】釋字第558號
   --100年11月23日修正前條文--
隱 藏

  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
  人民申請入出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或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境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但曾於臺灣地區設籍,在民國三十八年以後未在大陸地區設籍,現居住於海外,而無事實足認為有恐怖或暴力之重大嫌疑者,不在此限。
  三、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
  前項不予許可,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附記不服之救濟程序。
  內政部應聘請包括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核第二項第二款未經許可事項。
第4條(對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檢查)【相關罰則】§6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位協助執行之。
【相關規定】臺灣地區國際港口及機場檢查工作聯繫作業規定
第5條(管制區之指定)【相關罰則】第2項、第3項~§7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第5條之1(違反公務秘密之處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6條(拒絕或逃避人員物品運輸工具檢查之處罰)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四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00年11月23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
隱 藏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入出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四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7條(未經申請許可入出管制區之處罰)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8條(不受軍事審判者)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102年8月21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
隱 藏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現役軍人犯罪,由軍法機關追訴審判。但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而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者,不在此限。
【相關法規】軍事審判法§237
第9條(解嚴後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之處理)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
  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第10條(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三條民進黨自己刪除的 你看如今國安法被這群人修得面目全非

這就是民進黨 蔣經國先生 最後只說一句 對這群美麗島得利者們
為甚麼他們要這樣對我? 注意 這句話意思就是 無論你怎麼作 這群人都會想盡辦法搞掉你

韓國瑜目前就是面臨這種情況  至於百姓選誰 那就看各位智商了

有些人永遠被歷史掃進垃圾桶 有些人即使過世也永遠活在百姓心中

慢慢思考吧 民主不是一步可達
作者: kt7915    時間: 2019-6-17 05:46 PM

先壓到底
遇到反彈再退一步
民進黨的操作法就這樣
作者: 幻影信長    時間: 2019-6-17 06:06 PM

民進黨一向的作法~有反對的聲音才會改~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9-6-17 06:44 PM

下次民進黨沒有全面執政,民進黨就會後悔修法了,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6-17 07:29 PM

要身分證影本難道是為了抄你家電話號嗎來民調嗎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6-17 08:17 PM

公投真的有些浮濫了,去年九合一大選併公投,公投項目高達十項,投個票要花很多時間,實在令人怯步,很多人都就乾脆不去投了,這樣真的好嗎?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6-17 08:32 PM

我個人的覺得矯枉過正的政策是注定失敗,當然需要妥協修改變更呀!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6-17 08:46 PM

不用身分證本來就是假議題了, 是為了留給有人抗議時拿來談判用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6-17 09:56 PM

可恥的蔡英文,
可恥的民進黨,
可恥的林義雄,
可恥的一群嘴巴喊著關心「香港反送中」,卻偷雞摸狗的讓「公投被送終」的公投殺手。

那些過去喊著「鳥籠公投」是「以奴欺主」的民進黨政客,要不要出來集體切腹?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6-17 09:58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9-6-17 04:39 PM
[民進黨逕付二讀的《公投法》版本中涉及連署需附身分證、公投兩年才辦一次,引發外界質疑限縮公投權]這種修 ...

民進黨已經在今天晚上把公投殺死了!

民進黨幾十年努力催生出來的公投,只是一次讓女皇敗選,竟然就被女皇賜死!女皇的爪牙們今天晚上判他斬立決。

民主已死,一起來替公投送終吧!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9-6-17 11:01 PM

總統大選都不需要繳交身分證影本了 公投連署卻要? 根本本末倒置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6-18 08:21 AM

wen056 發表於 2019-6-17 09:58 PM
民進黨已經在今天晚上把公投殺死了!

民進黨幾十年努力催生出來的公投,只是一次讓女皇敗選,竟然就被女 ...

恭喜民進黨又弱化了公民自主的權力 國家裡有這種政黨還需要敵人嗎? 明年2020總統大選真的是考驗民眾智商的時候 會不會被繼續當笨蛋騙就看自己了 哈哈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9-6-18 10:48 AM

DPP輸不起呀--民進黨怕民主啊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9-6-18 02:43 PM

噗 退一步個頭啦
民進黨 做事 不就是只考量自己的利益而已

今天 不就已經過了嗎
需要時 你就是寶
不需要時 怎麼說的 也是他們這群人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6-20 04:03 PM

難得全面執政,當然要趁現在佈好局。
作者: tsehwu    時間: 2019-6-20 04:19 PM

浪費時間的公投!台灣啊!選出一堆垃圾民代來立法,搞死自己,真是活該,尤其國民黨時代立的那些獨厚政府公務員的濫法,這才真是無恥!看看這些公投法,沒一個像樣的,自私自利,過了也是個笑話,人民教育水低下,做這些無用的只是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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