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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中央社][2016-09-21] [打印本頁]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6-9-25 06:29 PM     標題: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中央社][2016-09-21]

本帖最後由 flycola 於 2016-9-25 07:00 PM 編輯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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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將補發蕭9年本薪。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

柯文哲上任重新調查此案,廉政透明委員會7月初建議市府撤銷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但因當年此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定讞,在法律上有適用困難,台北市函請法務部說明。

柯文哲今天在議會答詢時說,經法務部回函,現在已確定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他認為該案應有程序正義,按照程序走,才能確保國家正常運作。

教育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在100年判決定讞,但監察院於102年糾正台北市政府。法務部8月31日回函,行政機關應尊重法院判決,有不同意見,則請地方縣市政府裁量。

教育局說,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

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程序有疑義;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

教育局說,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至於薪水多少,事涉隱私不便透露。

教育局表示,因中山國中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教育局將另協調安置蕭曉玲復職,至於復職時間還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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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這個案子,實在很離譜…
只要查過資料,就知道,其實與反對一課一綱,根本沒有關係…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讓大家看一下,
法院判決如下…(蕭曉玲)行為不檢,有損
師道,不適任教師之具體事實,分為六項
,分別如下:
1.具體事實一:
(1)上訴人(蕭曉玲)上課可以整節連續播放影片搪塞教師應盡義務,最高紀錄甚至高達九週。(2)有多位同學指其上課遲到、中途失蹤、播放影片未講解、躲在隔壁教學準備室講電話或做私事,也不知下課等。
2.具體事實二:
(1)多位同學指證上訴人(蕭曉玲)要求學生填寫不實日誌紀錄。(2)對於不願意依照上訴人意思修改 日誌的808班學藝股長,上訴人將其留滯在門窗關閉之教室內嚴厲質問,致該生身心受創,家長提出抗議。(3)多位學生表示上訴人經常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幹!、以Shit、Stupid等不雅字眼羞辱學生。
3.具體事實三:
(1)上訴人(蕭曉玲)在未獲學生監護人同意,不當公開學生個人資料。(2)誤導媒體作不實報導。
4.具體事實四:
(1)96學年度發生上訴人(蕭曉玲)將901班學生趕出教室外罰站。(2)908班學生吵鬧,上訴人(蕭曉玲)故意將音樂開至最大聲。(3)93學年度至94學年度對於上訴人管教不當事件處理經過,有908班學生家長投書可資為證。(4)上訴人公開攻擊95學年度家長會會長,挑撥親師友好關係,此舉令善良家長噤聲走避,不敢與聞校務。
5.具體事實五:
(1)接獲學生家長投訴上訴人(蕭曉玲)將教學準備室公器私用,督學帶領調查
小組成員前往時,上訴人不僅上課遲到,且厲聲抗拒,出言辱罵。(2)上訴人(蕭曉玲)拒絕巡堂、辱罵長官、逕行蒐證、威嚇同仁。
6.具體事實六:
(1)於908班上課時用威脅口吻,假蒐證之名,強制對全班錄音錄影,致學生心生恐懼,師生關係惡劣。(2)教評委員多次接獲上訴人(蕭曉玲)之存證信函,導致校內教師人 心惶惶,視開會為畏途等情。
上訴人不適任教師具體 事實及佐證資料報告、97年2月13日自由時報新聞、上訴人
97年1月23日「教評會說明書」、被上訴人97年1月23日教師
評審委員會970105次會議紀錄、被上訴人97年1月7日北市中
山總字第09730061000號函、93學年度908班事件(家長座談
會簽到表、會議紀錄、家長投訴)、94學年度,907班家長
向教育局陳情、96年11月2日901班3位學生未帶音樂課本,
被上訴人大聲斥責趕出教室還簽報記警告。學生家長向教育
局申訴、96年12月7日被上訴人家長會召開96學年度第3次常
務委員會議、96年12月11日被上訴人召開96學年度第一學期
第4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暨家庭教育會議、96年12月11日被上
訴人96學年度學生陳情會議附於原審法院卷可參(見原審法
院卷第448頁至第469頁、第477頁至第524頁),並經被上訴
人訴訟代理人整理陳報之「不適任教師具體事實」與相關證
物正本位置之對照表及證物清單一覽表附於原審法院卷可參
(見原審法院卷第440頁至第445頁、第585頁至第610頁),
上訴人(蕭曉玲)不適任教師 事證明確,堪予認定。



更離譜的,是一個被監院糾正,為非法黑機關的台北市廉委會竟然可以推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的判決…
台灣還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當時這件事搞很大,一堆學生、家長、老師都到法庭上作證…一位老師可以做到這樣人神共憤,老實說,小弟我還真的是沒看過。

監察院102年3月及8月糾正有關蕭師案,嗣經監察院103年7月25日請臺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速將辦理結果逕復陳訴人,同時通知該院後結案,爰臺北市政府已依監察院指示完成相關作業後予以結案。

蕭師解聘案,學校業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5日函規定,審議通過蕭師依教師法第14條第6項規定(亦即解聘後逾4年者,得否聘任為教師)得再聘任為教師(指具再聘任為教師之資格),並於104年2月4日完成通知蕭師具有再聘資格。

意思就是說,監院的糾正,台北市府早已處理結案,根本不須要撤銷原處份,更不須要賠她9年的薪資…
現在北市,竟然自已加碼…給他復職、還要賠他9年薪資??
現在台獨團體及民進黨議員等人,得了便宜,還更囂張,陪同召開記者會,批評這些懲處蕭師的是「人渣教育人員」是台灣的羞恥,更要求台北市府,要秋後算帳,追殺這些教育人員要求賠償多年來蕭師精神及財物損失。

讓大家回憶一下,當時的新聞…
來評評理…這還有天理嗎?

蕭曉玲解聘爭議 中山國中師生對嗆
台北市立中山國中昨天爆發師生對峙衝突,在家長會主導下,部分學生集體在校門口拉抗議布條,高喊「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遭抗議的音樂老師蕭曉玲也現一身,師生媒體前對嗆,場面尷尬。


2007/12/20

 校園混戰 各說各話台北市中山國中擬以「不適任」理由解聘老師蕭曉玲,全國教師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力挺老師,該校家長會副會長陳家豪多次指蕭老師說謊不適任。

 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被校方提報不適任,十九日偕同全國教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前往學校談判,卻意外引發挺蕭、反蕭學生在走廊互嗆,還險些爆發衝突。最後午休鐘響,在其他老師呼籲下,學生才在火爆的氣氛中逐漸散去。
 
家長會指出,有關蕭曉玲種種教學不適任事實存在多年,投訴內容不勝枚舉,包括情緒控制不佳、辱罵學生、上課連續播放錄影帶等,讓原本是陶冶身心的音樂課,卻把學生弄得焦躁不安,變成學生的噩夢和壓力。

家長會並提供學生蒐證的照片、錄影,顯示教室內上課20幾分鐘了,老師還不見蹤影;上課時播放影片,老師則在準備室內講手機;還有訓斥學生後,甩門等情節。

一位男學生指出,「考試時她說要看學生的臉打分數」,一位女學生曾因腳蹺在椅子上綁鞋帶,被蕭罵「女泰山」。還有學生爭相爆料,「每次上課大概三分之二的時間都在講廢話,浪費我們的時間」、「最離譜的是,上課時她會錄音,但罵學生時就會先切掉」。

正當學生七嘴八舌指控,蕭曉玲突然現身。蕭曉玲表示,她很勇敢,教育局已做成決議組專案小組調查,調查結果出來前不要把學生扯進來,「如果教育局要解聘就解聘,不要再用這種方式凌遲我。」

後來是由,教科、督學室、北市教師會、律師及家長聯合會等代表,成立「六人調查小組」調查,並做出解聘的決定。

中山國中蕭曉玲解聘案 郝市長未核准

2008年台北市教育局審議中山國中解聘教師案,結果並未核准。
教育局反而邀集中教科、督學室、北市教師會、律師及家長聯合會等代表,成立「六人調查小組」,兩周內對於校方提出教學不力與損毀校譽部分進入調查。

最後查證, 蕭曉玲上課教學,經過家長、學生、老師共同指證…證據確鑿
因此,經由校方、律師、家長會等共同會議,決議,才核准蕭曉玲解聘案

作者: MRLIN    時間: 2016-9-25 06:54 PM

法院的判決都可以隨便撤銷

唉.....

台灣真的是法治國家嗎?

作者: F89720932    時間: 2016-9-25 07:07 PM

是有點扯, 柯屁為了討好獨派已經到了無恥的地步了

難道真的覺得這樣會有助於連任?
作者: gotomugen1    時間: 2016-9-25 07:16 PM

程序有疑義
可能是這個判決被翻轉的主要因素
因為依法行政是一把兩面刃
畢竟這把刀誰都可以用只要程序上有疑義
至於案件內容適不適任只要按照正常程序走
該解聘的或者該記過的就比較沒有爭議


作者: 2uup    時間: 2016-9-25 07:55 PM

台北市廉委會權力竟然大到可以推翻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
還可以決定賠給蕭婆9年的薪水,
實在是無恥到極點..

作者: redjay1414    時間: 2016-9-25 09:19 PM

聽說台灣是法制國家喔,不是人制喔,那為什麼柯p隨便就變成柯皇帝
作者: dkdsl    時間: 2016-9-25 11:20 PM

唉~台北市民真的投錯人了~
這個人完全無視法律的存在~
監察院應該彈劾他~讓他立即解職~
本來司法就是所有行政的作為的最終裁判~
你可以推翻法院判決~違法復職~
那你違法濫權行為那你就應該接受法律檢驗~
作者: jim0310    時間: 2016-9-26 05:18 AM

法院的判決都可以撤銷,違法濫權行為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9-26 06:44 AM

從電視新聞報導看到此新聞的發展?臺北市長柯文哲賠了二個局長?一位是法制局長?一位是教育局長?
作者: 舉頭三呎有美女    時間: 2016-9-26 07:2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uzz    時間: 2016-9-26 07:21 AM

薪水從市長的扣就沒差

這樣也能復職 真是天龍國好棒棒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6-9-26 08:34 AM

髒話連篇的音樂老師,你願意送你的子女讓她教嗎?我可不願意。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6-9-26 08:50 AM

為了柯文哲個人喜好,大花人民的稅稅錢.
學生的學習誰來管?柯文哲又拿了多少好處?
作者: F89720932    時間: 2016-9-26 09:15 AM

如果柯P這樣繼續惡搞下去,

越來越看好他會成為第二個入獄的前台北市長了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9-26 09:20 AM

台灣已經無視法律了 真的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作者: win2by2    時間: 2016-9-26 09:30 AM



版主你是對的

提出這麼多訊息

我不知道木可是否真知道

以他個性應該不會如此決策

搞得二位主管辭職

反省阿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9-26 09:34 AM

台北市廉委會權力竟然大到可以推翻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還決定賠給蕭姓教師9年的薪水,我個人覺得現在還有再問是非對錯嗎?還是只要政治傾向正確就好!難怪台灣越來越亂!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6-9-26 11:59 AM

gotomugen1 發表於 2016-9-25 07:16 PM
程序有疑義
可能是這個判決被翻轉的主要因素
因為依法行政是一把兩面刃

程序有疑義

其實與適不適任教師,其實根本是兩回事…


作者: gotomugen1    時間: 2016-9-26 12:11 PM

flycola 發表於 2016-9-26 11:59 AM
程序有疑義

其實與適不適任教師,其實根本是兩回事…

你說的沒錯。
因此為何明明不適任還不按照行政程序走才是問題。
因為不造著程序走也有可能發生適任教師被非法解聘。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6-9-26 12:14 PM

本帖最後由 flycola 於 2016-9-26 12:18 PM 編輯
gotomugen1 發表於 2016-9-26 12:11 PM
你說的沒錯。
因此為何明明不適任還不按照行政程序走才是問題。
因為不造著程序走也有可能發生適任教師被 ...

程序問題,台北市政府早已補正…並已送監察院…程序問題,早就結束了…

大大都沒有注意吧!

所以,根本就沒有撤銷原處份的問題…

所以,法務局長,才會說,撤消原處份,依法無據…
但柯p市府要硬幹…

所以最後,為了一個台獨教師,

不惜,幹掉了法務局長、教育局長…也要撤銷原處份…



作者: msgp01    時間: 2016-9-26 12:17 PM

的確是出現皇帝了 隨隨便便就給人9年薪水...完全看不出來憑那一點給的
作者: gotomugen1    時間: 2016-9-26 07:53 PM

flycola 發表於 2016-9-26 12:14 PM
程序問題,台北市政府早已補正…並已送監察院…程序問題,早就結束了…

大大都沒有注意吧!

我先聲明對於他復職我也持懷疑態度
因為她的確有損師德

但是台北市政府當初的程序有瑕疵 為何後來補正?
所以還是程序問題回歸原點就是既然他是不適任教師
當初就應該照著程序走
解職案其中的6大缺失大家都找的到
而且這個女人2006年還是中山國中推薦「績優教師」
然後2007年被中山國中解聘

至於事件前因後果我看了也真是曲折離奇
主要導火線蕭曉玲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
然後突然「發現」音樂老師「教學不力」?
說實在的其中還牽扯中山國中違規強制代購測驗卷/考卷要自費

最後我的結論還是這是政治力介入的悲哀
有法無法也牴不過有力人士介入操作來的快又狠

法務局長教育局長又不是傻瓜當然不願意介入這個多方操控的案件中


作者: jh389    時間: 2016-9-26 09:22 PM

本帖最後由 jh389 於 2016-9-26 09:23 PM 編輯
gotomugen1 發表於 2016-9-26 07:53 PM
我先聲明對於他復職我也持懷疑態度
因為她的確有損師德

解聘其實是2008年一月的事 不過在那之前兩年就有部分家長對她蠻不滿的 多次要求校方處理她(這或許也是後來她被解聘 一堆學家跟家長叫好的原因) 不過程序跟時間點確實有點爭議就是

不過只因為廉政委員會跟柯文哲幾句話 連程序都不用跑就復職 連調查都不用 就打算找人開鍘 這實在很諷刺 尤其是對喊出程序正義的柯文哲 對自認被不公平對待的蕭曉玲而言

還有政治意味當然存在 當初聲援蕭曉玲的除了人本(家都知道 屁話特多 不太做事) 台灣教師聯盟(蕭曉玲後來在這當理事長 嗯)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推十二年國教的那群 嗯 智能很高的那群人)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社(台獨派團體) 她被解職後還台灣民政府當起幹部(台北州州長喔)

其他算了 但加入台灣民政府這種組織的人我個人無法信任 我相信知道台灣民政府過的鳥事的也同意我點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9-27 01:13 PM

還要賠那位蕭老師九年的薪水這樣也太不合理了吧。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6-9-27 08:27 PM

適任與不適任
就看學校的作法
有些人想要把人擠下來
還用粗糙的手法
難免被人詬病
作者: lyc5868    時間: 2016-10-10 10:19 AM

這真的是有夠離譜的
還一意孤行的違法亂紀
一個本該汰除的不適任教師
竟然可以無視定讞的法院判決
司法或是監察院立個案好好調查一下吧
作者: wolf7617878    時間: 2016-10-10 01:1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0-10 08:08 PM

她自身就有問題了
會被解聘也是她自找的
怎麼還反過來賠她九年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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