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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他不是流浪狗! 警消闖入政大校園綁走搖搖哥][民報][2016年3月31日] [打印本頁]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16-3-31 08:33 PM     標題: [他不是流浪狗! 警消闖入政大校園綁走搖搖哥][民報][2016年3月31日]

內湖殺童案造成民眾心理恐慌,台北市長柯文哲要求提供「見警率」加強安全防護,今(31)日中午即有疑似精神病患被警方無理由架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評論此事說,「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或許自以為可以在小燈泡遇害之後讓大家感到更為安心,可是我卻因此感到更加害怕,十分十分地害怕」。

根據劉宏恩在臉書上發文描述,一位同學用手機拍下了影片(連結請按此),影片中可見到警方拉扯「搖搖哥」丁先生遭抗拒。丁先生一直問「你抓我衝啥啦」!警方不停阻止拍路過學生拍攝,警告說「同學,拜託好不好,人家在執行公務耶,我們是為他好」,一會兒又以隱私權為由要學生勿拍臉。最後丁被綁著帶走。
網友「陳金典」在臉書貼上「搖搖哥」被帶走的影片並發文,『生活在政大多年的風雲人物「搖搖哥」(丁先生),今天(3/31)中午12點半左右,被文山一分局警察、消防隊、社會局、衛生局及政大駐衛警察會同強制送醫,原因是主管機關經「醫療評估」,丁先生有「傷人或自傷之虞」,決定強制送醫』。
PO文網友描述,「起先,丁先生在經過政大集英樓時被兩名文山一分局員警扣住,隨後救護人員開救護車到場協助警方。過程中丁先生不停反抗,口中不斷喊著「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一旁的社會局及衛生局人員則向丁先生勸說要送他去看醫生。丁先生一度用力扭動身軀、揮動雙臂想掙脫警察,但警察及救護人員仍施加強制力強將丁先生抓上擔架束縛後,推上救護車送醫。全程不到十分鐘」。
「強制丁先生上救護車的當中,文山一分局警察不斷指示政大駐警隊阻止圍觀群眾攝影,政大駐警隊長一會以「要保障病患隱私」為由、一會說「這是為了他好,大家是好意嘛,沒什麼好錄的」、「最近這個議題很多啊」、「這是執行公務耶」,要求我及其他在場人士停止攝影。
事後詢問社會局及衛生局到場處理人員,他們表示,強制將丁先生送醫的法律依據是精神衛生法第32條」,貼文者如此表示。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分享網友影片,並在臉書發文【怒!台北市政府開始上街亂抓精神病友了嗎?】文中質疑市府作法。
劉宏恩在貼文中指出,昨天他才剛貼文質疑政府不應一時衝動就修法將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要件放寬,沒想到今天中午就在我們政大校園發生精神病友被莫名強制送醫的事件!
「經常在麥側附近出入的政大師生,一定都很熟悉『搖搖哥』(丁先生)。多年來,他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揮舞著他的手臂、搖頭晃腦的自言自語。凡是第一次遇到他的人,的確可能會被他嚇一跳,或是皺皺眉頭感到不安,但是隨著我們日復一日地遇見他,我們發現他不過就是活在他自己的世界裡,他不會傷害任何人(以及貓狗小動物),也從來不曾傷害自己(事實上很多同學覺得他活得比我們快樂)」。
劉宏恩文中表示,「這麼多年來,我相信有好幾千位政大師生可以作證:他(搖搖哥)沒有危險性,他從來不曾傷害自己或他人。但是就在今天中午,台北市政府人員會同政大校警,進到政大校園以他『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把他抓去強制送醫了」!
劉宏恩說,「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或許自以為可以在小燈泡遇害之後讓大家感到更為安心,可是我卻因此感到更加害怕,十分十分地害怕」。
劉宏恩文中質疑,「我很想知道是誰向台北市政府要求把『搖搖哥』抓走的。是政大行政人員或校警,還是附近居民?即使是附近居民舉報,但是看起來政大校方也同意台北市政府警察進入校園抓人,那麼是誰決策同意的」?
他說,他更想請問台北市政府:你們究竟是憑什麼認定他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如果這麼多年來他待在這裡這麼久,從來不曾自傷或傷人,那難道「只要隨便有人舉報說他有,你們就可以隨便抓」嗎?
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今天聲稱,未來疑似精神異常者,「將比照街友處理方式,社工將請醫師、鄰里長和警察到場,一起協助送醫」。
許立民說,社工面對疑似精神疾病者,常遇到的困難,就是民眾不願配合就醫診斷,但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除非是嚴重病人出現自傷或傷人情形,社工也不能將對方強制送醫。
「根據處理街友案件的經驗,社工若請鄰里長、警察及醫師到場,街友會比較願意配合就醫」,許立民強調,未來疑似精神疾病的行為怪異者,若在社區有滋擾行為,可比照處理遊民的方式,社工請醫師、鄰里長和警察到場,一起協助勸導其送醫。而文山一分局中午即依此執法,但引發政大師生與網友不滿。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傍晚對此事表示,「搖搖哥」有出現急性精神科症狀,病人已同意接受安排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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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怎麼做都不對,今天他沒傷人,所以會這麼說,可如果傷人了,就會變成為什麼不強制就醫,怎麼說都有理,沒傷人前,強制就醫侵犯人權,傷人後,就會變成明知此人有精神問題,政府為何不強制就醫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6-3-31 08:53 PM

對於精神病患 , 政府要不要強制處理 ,
全是這些學者的屁話.......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6-3-31 08:54 PM

不管怎麼樣做都會有人不滿的
作者: jiangyida    時間: 2016-3-31 09:21 PM

以後只要別人指控你有精神病就會被警察抓走強制就醫 這已經危害人權了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6-3-31 09:29 PM

評估沒危險就把人家放出來吧!不是聽醫生說,精神病患真得會傷人的其實不多吧?這樣好像太矯枉過正了?人家也不是說有傷人前科!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3-31 10:28 PM

這個應該是有人去檢舉之後, 警消也不查, 就把它抓起來,
作者: pili730422    時間: 2016-3-31 10:42 PM

有精神病就一定有傷人的可能性嗎?試問一下,那些觸犯刑法,傷害、搶盜或殺人的人,是心志正常的人多,還是有精神病的人多,有開車的人就有酒駕的可能,試問是否要把全台灣的人都拉去關,我能理解發生這麼大的事情後政府想要有所作為給大眾看的心情,但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亂抓人啊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6-3-31 10:55 PM

現在這種時間都很敏感阿
只要有什麼狀況一定立刻動作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 12:06 AM

乾脆政府立個法---
只要長期到精神科看診的病人一律列入被追蹤的高危險群好了。
精神疾病有必要這麼污名化嗎?


毒犯和酒駕搞不好更危險,
政府是不是更應該用力監督有前科的這些人?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4-1 09:09 AM

好慘,風聲鶴唳草木皆兵 走在路上也被抓走
作者: clements    時間: 2016-4-1 09:53 AM

一堆人說精神病患會傷人 但是絕大多數會傷人的都是吸毒吸到腦袋變白癡的
真正該管的是那些賣毒的 還有吃毒的
賣毒的家產充公 死刑  這才是根本
吃毒的說要戒能戒的有多少 再犯率高到誇張
現在一堆國中生就在吃K他命等著要包大人了 立法要改掉 甚麼毒品分級
反正只要抓到通通刑法 之前還有人說吃K他命三級毒品 判刑法 學生會有前科
他X的 這些出社會都毒瘤啦
作者: arthurc    時間: 2016-4-1 10:08 AM

如果  搖搖哥突然殺人了,大家又要罵警消了,網友們要為政大的同學想想啊!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6-4-1 10:38 AM

前幾天在罵不處理
今天在罵處理,
作者: 16885    時間: 2016-4-1 06:08 PM

本帖最後由 16885 於 2016-4-1 06:09 PM 編輯

現在的公務人人都想省事,執行工作的步驟混亂、粗糙!!
既然都已經存在多年了,就不能先由社會局社工先行評估後再動手??
這樣人多勢眾的動手,跟土匪綁架有什麼兩樣?
以後如果有人指著"空心菜"說他精神病,是不是"空心菜"就會被捉去"煮"了???
這國家真的病得不輕!!!!
作者: juing.yang    時間: 2016-4-1 06:24 PM

雖然剛看到的確會覺得很受傷沒錯
但想想如果沒有強制就醫等出了事的確後悔莫及了
所以這是合理的,而且如果真的有這類的家人,起碼有家人陪伴的話比較不會有遺憾出現,不是嗎?
若沒有家人陪伴,那政府強制也OK,只是手法應該要思量怎麼做比較不會讓人反抗
作者: cks1210    時間: 2016-4-1 08:15 PM

本帖最後由 cks1210 於 2016-4-1 08:20 PM 編輯
wangminyuan 發表於 2016-3-31 10:28 PM
這個應該是有人去檢舉之後, 警消也不查, 就把它抓起來,

警消要如何查 所有的檔案全部都在 衛福部 且還有個資法保護 警消縱然有公權力也無法查詢

全部的關鍵在衛福部 他們才有能力知道該名人士 是否為精神病患 或 評定為精神病患的職責

也是醫生 屬衛福部權責 結果沒人去怪 衛福部 全都變成警消的責任 真是怪的離譜
全幾天還有份報導說 只要警消認定 就能強制就醫 沒想到 警消的專業訓練還有 精神病患判別

權責的 衛福部 卻若無其事 這個國家 真是病的可以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4-2 08:17 PM

就算用意是好的
也得思考這麼做會不會引發不小的問題
不然也只是為自己找麻煩
作者: Vurr    時間: 2016-4-2 09:26 PM

性侵就不嚴重嗎 也應該把那些看起來會性侵的人抓去關
作者: jjsong    時間: 2016-4-2 10:27 PM

如果沒人報,警察會衝入校園逮人,下次有人進入校園,自己解決,劉同學。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6-4-2 11:03 PM

有問題處理當然是完全支持囉
別再講不正常的人的人權而罔顧正常人的人權了
作者: vwxyz005    時間: 2016-4-3 12:23 AM

典型的雙重標準…
根本和養流浪狗無異,差是差在今天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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